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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积极探索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

2017-12-05来源:网络整理

  随着各类文化市场主体特别是网络文化市场的迅速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大量涌现,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与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传统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与之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创新管理方式、丰富管理手段。

  如何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更精准、有效,更具针对性?针对新的管理要求,文化部通过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大数据分析,致力于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近日,围绕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的建立,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深入多地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

  创新监管方式 试点黑名单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此后,国务院出台文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提出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导方针和政策意见推动下,文化部切实响应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持续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印发《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发布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监管更加高效,进一步激发了文化市场的内生发展动力。

  依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九省区市开展了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据了解,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分为三类:具有严重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具有一般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警示名单;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表彰和奖励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列入红名单,其在市场监管、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将给予支持。

  “通过黑名单管理,文化部联合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匹配相应的监管制度,实际上提高了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已成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成为文化部简政放权,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而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正是通过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分级管理、评星定级、分类监管、动态升降”的管理新机制,不断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构建文化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从而达到文化市场的“良治”状态。

  结合实际 先行先试

  在文化部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改革的同时,近年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也在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新方法,增强管理执法的针对性,并取得较好成效。

  据介绍,河南省对全省1万余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信用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其纳入管理场所数量之多、管理层面之高,成为省级文化部门推动分级分类管理的典型;广东省中山市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物发行等按照绿、黄、红三个等级进行分级评定和管理,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从规范经营、安全经营、文明经营三个方面,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分级评定和管理,电信企业对评级高的企业予以网络接入费用优惠;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按照六个等级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星级评定,联合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从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卫生经营、安全经营、特色经营五个方面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星级评定,分类监管,动态升级,并对星级高的企业予以文化发展项目资金扶持,2015年,该区文化市场新增社会投资近亿元……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